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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课君主立宪制的英国

2022-5-25 14:32|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9| 评论: 0

摘要: `

议会与王权的斗争

17世纪初,英国开始了斯图亚特王朝的统治。国王詹姆士一世来自苏格兰,狂热地推崇“君权神授”理论,渴望王权专断。 他认为,王权是上帝所赐,国王是上帝派到人间的统治者,神圣不可侵犯。他不经议会批准,强行征税,使议会与王权处于对立状态。

詹姆士一世的言行与英国的法律政治传统严重不符。英格兰曾在1215年颁布《大宪章》,维护教俗贵族的特权,规定没有经过协商,国王无权征税,逐渐确立了“王权有限”和“王在法下”的基本原则。13世纪末,英格兰基本确立议会制度。议会由上下两院构成,上院由贵族组成,下院由骑士和平民代表组成,税收权掌握在议会手中。

革命的发生

继詹姆士一世之后,查理一世继续推行君主专断政策,无视议会的权力。 1628年,议会向国王呈递了一份《权利请愿书》,重申査理一世在没有得到议会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征税;不经法院判决不能随意逮捕人;和平时期不能随意在居民家中驻军。这份请愿书表达了议会限制王权的意图。查理一世先是假意应允,在得到拨款后却解散了议会,议会和王权的矛盾激化。

1640年,议会重新召开,议员们不断抨击国王专权。查理一世恼羞成怒, 派军队闯入议会,企图逮捕反对他的议员,挑起了内战。经过几年的反复斗争,议会军队打败国王军队。1649年,查理一世被推上断头台。随后,英国宣布为共和国。

然而,共和国的权力却落在了以克伦威尔为首的军队手中,议会有名无实。议会尊克伦威尔为“护国主”,克伦威尔独揽大权。革命废除了君主制, 却没有终结个人专权的统治。

《权利法案》

1660年,査理一世的儿子查理二世接受议会有条件的邀请,做了英国国王。英国恢复了君主制,但国王的权力受到了很大限制。查理二世的继任者是他的弟弟一一詹姆士二世。詹姆士二世是个天主教徒,他在英国恢复天主教和专制制度,进行反攻倒算,激起了人民的反抗。

1688年,英国议会作出决定:废黜詹姆士二世,迎请他的女儿玛丽和女婿威廉入主英国,史称“光荣革命”。 1689年,议会通过了《权利法案》,重申英国人“自古就有的权利”,如议会定期召开、享有讨论国事和言论自由的权利、征税权属于议会、国民可以自由请愿等。《权利法案》还规定,国王不经议会许可,不能随意废除法律,也不能停止法律的执行,不得征收捐税。议会还规定,今后任何天主教徒都不能担任英国国王,英国国王也不能与天主教徒结婚。威廉夫妇接受了《权利法案》和议会的要求。

以《权利法案》为 基础,英国确立了议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最高地位,逐渐形成了君主立宪制。从此,分歧可以在议会中协商,避免了不必要的暴力和内战。

英国处死了一个国王,驱逐了一个国王,又迎来了一个新的君主。从表面上看,君主被保留下来,但君主是从议会手中接过王冠的,并保证要遵守《权利法案》, 服从议会的法律,这表明议会的权力高于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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