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生产和经营方式 11世纪以后,欧洲农村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
各地纷纷开展垦殖运动,大量的林地、荒地、沼泽被开发,土地面积逐渐扩大。有的垦殖是领主组织,多数是农民自发开垦。垦殖者成为这些地区的新主人,他们按照自己的方式进行耕种。 这些地区也仿效自治城市,成为具有独立司法和行政自治权的地区。 随着习惯法和庄园法的规范,西欧越来越多的地区,劳役被固定在一个特定的范围。而农奴可以用货币购买劳役豁免权,不再为领主提供劳役,以此获得对自己劳动力的自由支配;又通过缴纳迁徙税,获得离开庄园、摆脱领主人身束缚的机会。庄园逐渐衰落和瓦解。在这个过程中,
农民也逐渐获得对自己剩余产品的支配权。 庄园制度下的小块土地越来越不适应新的生产经营活动,加之一些领主不善于经营,于是,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土地集中成为一种趋势。领主通过转让、联姻、继承、买卖等方式,将土地集中在一起。14世纪中叶以后,出租领主直营地达到一个高潮,领主也因此依靠土地租金生活,不再参与生产管理。一些富裕农民通过承租、购买领主的土地,或者转租、购买其他佃农的地产等方式将土地集中起来,建立租地农场。他们采用新的生产方式进行经营,雇佣少地或无地的农民耕种,并将产品推向市场。 农产品的富余,加上城市需求的增加,农产品和畜产品得以进入市场,并且成为远程贸易的主要商品。农民与市场的直接联系越来越密切。一些商人将在乡村市场收购单个农民出售的产品运到港口或更远的地方。法国南部朗格多克的粮食被运到意大利的一些城市;欧洲的呢绒、皮
毛等也远销东方。
这一时期,手工业也不断发展,一方面手工业者逐渐脱离农业,另一方他们不再仅仅为自己生活而生产,更多是为了适应市场而劳动。手工业者开办作坊,家人、帮工和学徒一起生产,规模比较小。13世纪,分工细化, 小型手工作坊得到发展。为了缴纳封建赋税,农民在家里用自己的生产工具为商人从事手工生产。农村出现了分散的手工工场。后来,这种分散的手工工场逐渐转向集中的手工工场。 商人不仅向雇佣工人提供原料,而且还提供统一的生产工具,工人成为完全出卖劳动力的雇佣劳动者,与雇主形成彻底的雇佣关系。由于生产工具统一配备,因而常常需要在共同的地点集中劳动,于是就形成了集中的手工工场。它们开始时虽然只占少数,但却体现了资本主义生产
关系。雇工分工合作,进一步提高了劳动生产率。 土地关系的变化和手工业的发展,推动了农业和手工业生产组织逐渐资本主义化,开始改变了中世纪欧洲社会的整体面貌。
富裕农民和市民阶级 13、14世纪,农村的社会结构发生了改变。大多数贵族不重视或没有能力经营自己的地产,将其抵押或变卖,以偿还债务或应付开支;富裕
农民、骑士、乡绅通过各种手段不断集中土地,并逐渐建立起自己的新型地产,以新的经营方式控制了生产、 交换等环节,还控制了乡村行政事务,成为农村中富有生气的阶级力量,也是现代农业的最早发起人。
城市中,手工业者、商人成为城市居民,享有新的契约关系赋予的权利,取得了特殊的法律地位,受到王室、 教会的特许状和城市法的保护。发家的商人巨贾又将大量的商业利润投入乡村,置办田产,釆用新的生产经营方式。他们也模仿大贵族的生活方式,与贵族联姻或成为官员,抬高自己的身份,其政治权利也不断扩大,成为强化王权所需要的政治力量。法王腓力二世正是在市民的支持下,获得英国在法国的大部分领地,并将佛兰德尔地区置于法国控制之下,奠定了强大王权的基础。13、14世纪,英、法等国的市民阶层作为第三等级,出席国王召集的会议, 不断提出自己的政治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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