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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课基督教的兴起与传播

2022-5-25 14:32|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0| 评论: 0

摘要: `

基督教的兴起

1世纪,基督教出现在罗马帝国统治下的巴勒斯坦地区。生活在这里的古代犹太人,多次反抗罗马帝国的残暴统治,起义遭到血腥镇压。人民把希望寄托于宗教,寻求精神上的解脱,基督教应运而生。

早期基督教是穷人的宗教。教徒寄希望于天国,不愿意崇拜皇帝为神明,因此被指控背叛国家,遭到长期迫害,史称“三百年教难”。随着罗马帝国陷入危机,不少有地位的人,包括行省总督和皇族,都改信了基督教。罗马统治者对基督教的态度发生了变化。313年,罗马皇帝颁布“米兰敕令”,承认基督教具有合法地位。4世纪末,基督教被定为罗马国教。

基督教的基本主张

基督教的核心教义是原罪观与救赎论。依据(圣经》,上帝在创造出人类的始祖亚当和夏娃后,将他们安置在伊甸园。但他们经不住撒旦的引诱,偷吃善恶树上的“禁果”,因此违背了上帝的旨意,犯下了原罪。这种罪具有遗传性,所以人生来就有罪,一是始祖遗留下来的原罪,二是个人今生所犯的本罪。人既然有罪,就无法自救。上帝为拯救世人, 派独生子耶稣基督降临人世,担任救世主,甘愿被钉死在十字架上,以自己的血补赎世人之罪。任何人,只要信奉基督教,就能得到基督的救赎,达成与上帝的和解,死后可以进入天国。

教权与王权

基督教对政治有着独特的理解。它认为,人有原罪, 并且会不断犯罪,需要国家进行约束和惩戒,所以王权的存在是必要的;但掌握王权的国王仍是有罪之人,不是神圣的,需要接受代表神意的教会的监督。作为基督徒,一 方面要服从代表上帝权威的教会,另一方面也要服从世俗国家的权力。用《圣经》中的话来说,就是“凯撒的物当归给凯撒,神的物当归给神”。这些观念深入人心,对欧洲法律、政治制度的构建具有重要影响。

教权与王权在冲突的过程中逐渐形成并立的局面,集中表现为“授职权之争”。中世纪早期,神职人员往往由国王或贵族任免。11世纪末,教皇格里高利七世发动“教皇革命”,要求夺回对教士的任免权,排除俗人对教会事务的干预,遭到各国君主尤其是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的反对。 经过长期斗争,到1122年,双方达成妥协,签订《沃姆斯和约》,教皇获得了对高级教士的任命权。同时,划定了教权与王权各自的管辖范围。两种权力体系的并立、相 互制约和监督,有效地防止了极端的神权政治或绝对的君主专制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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