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 新中国成立以后,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毛泽东在新中国成立的那一天,就向全世界宣告: “本政府为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凡愿遵守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等项原则的任何外国政府,本政府均愿与之建立外交关系。” 新中国展开积极的外交活动,在成立后的第一年里,就同苏联等十几个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 为恢复经济建设创造一个好的外部环境。而美国等一些帝国主义国家对新中国采取敌视态度,实行外交孤立政策,不与中国建交,并对中国实行封锁和禁运。 1953年底,周恩来在接见印度代表团时,首次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处理两国关系的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现在表述为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第二年,周恩来访问印度和缅甸,分别与印度总理尼赫鲁、缅甸总理吴努发表联合声明,双方一致同意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指导中印、中缅两国关系的基本原则。在三国总理的积极倡导下,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国际上产生深远影响,被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接受,成为处理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 新中国积极发展与亚非国家的友好关系,促进亚非国家之间的团结与合作。1955年,周恩来率中国代表团参加在印度尼西亚万隆召开的亚非会议。这是第一次没有殖民主义国家参加的亚非会议。会上,帝国主义国家挑拨一些国家的代表当着中国代表的面攻击共产主义,甚至怀疑中国对邻国搞“颠覆”活动。针对帝国主义破坏会议的阴谋和各国间的矛盾、分歧, 周恩来提出“求同存异”的方针,促进了会议的圆满成功。中国代表团还积极开展会外交往,与很多国家的代表团举行会晤,加强了同亚非各国的团结与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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