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特区的建立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迈出了对外开放的步伐。1980年,中央决定在广东、福建两省兴办深圳、珠海、汕头、厦门4个经济特区,实行特殊的经济政策和经济管理体制,允许外国企业或个人以及华侨、港澳同胞进行投资活动,并在进出口、减免税等方面提供优惠条件。这一崭新的试验很快取得明显成就。深圳在短短的几年内,建设成为一座繁华的现代华成城市,成为经济特区的代表和对外开放的“窗口”。 设立经济特区,对引进外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推动国内的进一步改革,扩大对外经济交流,发展社会主义经济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1984年,中国进一步开放大连、天津、青岛、上海、
福州、广州等14个沿海城市。1985年,中国又把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闽南三角地区开辟为沿海经济开放区。随后又把经济开放区扩展到辽东半岛、山东半岛及其他沿海地区的一些市县。1988年,海南岛经济特区建立。1990年,上海浦东开发区也建立起来。 1992年,对外开放的地域又向纵深推进, 相继开放了重庆、武汉 等沿江城市,满洲里等陆地边境城市和昆明、乌鲁木齐等内地省会和自治区首府,并实施灵活的鼓励外商投资的区域经济政策。随后几年,又陆续开放了一大批符合条件的内陆市县。这样,中国就形成了 “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沿海经济开放区-- 内地”的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对外开放加速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步伐,促进了我国对外贸易和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2001年12月,在经过长达15年艰难曲折的谈判历程后,中国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开辟了新途径,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开拓了新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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