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手工业合作化 土地改革以后,农民分到了土地,农业生产有了恢复和发展。但是,我国的农业仍然是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当时贫苦农民缺乏生产工具、资金, 一家一户难以解决水利问题,难以抵御自然灾害,不能合理地使用耕地,也不能使用先进的机械化农具。这就影响农业生产的发
展,农产品满足不了国家工业化建设的需要。农民也有进行互助合作的要求。为此,国家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主要是把分散的个体农民组织起来,引导他们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走集体化和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道路。 农业合作化的优越性,促使农民踊
跃参加合作社。农业合作化开始时实行自愿互利的原则,通过典型示范逐步推广。它经历了由农业互助组、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三个阶段。1955年,全国掀起农业合作化的高潮。 第二年,全国绝大多数农户参加了农业生产合作社。 农业合作化运动,推动了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6年,90%以上的个体手工业者参加了手工业生产合作社。 公私合营 资本主义工商业是新中国初期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曾一度遭受严重困难,人民政府通过调整工商业,帮助私营工商企业渡过难关并取得发展。但私营工商业中也有不利于国计民生的消极方面,一些私营工商业主为牟取暴利而不顾国家和民众的利益,甚至采取种种不法手段,严重扰乱经济秩序,人民政府不得不同其进行多次斗争。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国营经济力量的增强, 公私合营经济出现并有所发展。为使私有制经济过渡到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从1954年起,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逐步发展为企业的公私合营,公私双方共同经营企业,公方代表居于领导地位。在农业合作化高潮的影响下,1956年初,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出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的高潮。 在改造过程中,国家对资本家占有的生产资料实行赎买政策,即按全行业公私合营时资本家的资本发给定息。这种赎买政策,实现了和平过渡,是中国社会主义改造的创举。
到1956年底,国家基本上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实现了生产资料私有制向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转变。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我国建立起来。这是中国历史上最深刻的社会变革。我国从此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的后期,也存在着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等缺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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