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的建立 武昌起义胜利后,各省纷纷独立,革命形势的发展要求有一个统一的中央政府。经过多方协商决定在南京成立临时中央政府。1911年12月,各省代表在南京集会,选举孙中山为临时大总统。 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在南京宣誓就职,宣告中华民国临政府成立,以1912年为民国元年,改用公历。随后,又选举黎元洪为副总统,成立临时参议院,由各省的会议代表任参议员。南京临时政府的成立,孙中山领导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重要成果。 袁世凯窃取革命果实 武昌起义成功后,湖北军政府与清朝内阁总理大臣袁世凯交涉,力图通过和平的方式早日实现共和。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孙中山也曾表示,如果清帝退位,袁世凯宣布赞成共和,他即行辞职,并推举袁世凯继任临时大总统。1912年 2月12日,在袁世凯软硬兼施的逼迫下,宣统帝下诏退位。淸朝260多年的统治结束。 2月13日,孙中山向临时参议院提出辞职,
并推荐袁世凯继任临时大总统。在袁世凯通电声明拥护共和后,2月15日,临时参议院选举袁世凯为临时大总统。为了限制袁世凯的权力,孙中山提出临时政府设在南京、新任大总统应到南京就职等条件。 袁世凯以北方秩序不易维持等为借口,不肯南下,迫使南京参议院同意他在北京就职。3月,袁世凯在北京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4月,孙中山正式解除临时大总统职务。临时政府迁往北京。辛亥革命的胜利果实被袁世凯窃取。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912年3月11日,孙中山以临时大总统名义颁布了由参议院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约法规定:中华民国的主权属于全体国民;国民不分种族阶级、宗教信仰,一律平等;国民有人身、居住、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宗教信仰及请愿、考试、选举、参政等自由和权利;参议院行使立法权,国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行使行政权并负其责任,司法独立等。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重要文件。它肯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度和民主自由原则,是辛亥革命的重要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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